據財政部消息,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調整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在原11類不予免稅商品的基礎上,將游樂設備等8項商品移出負面清單,政策主體增加事業單位等,政策受益面進一步擴大,政策紅利進一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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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指出,對《財政部 海關總署 稅務總局關于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第二條所指生產設備,增列旋轉木馬、秋千及其他游樂場娛樂設備等文體旅游業所需的生產設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2)》商品分類,包括:旋轉木馬、秋千和旋轉平臺,過山車,水上乘騎游樂設施,水上樂園娛樂設備等8項商品(具體范圍見文末附件圖)。
《通知》中還提到,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注冊登記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事業單位進口財關稅〔2021〕7號文件和上述第一條規定范圍內的自用生產設備,按照財關稅〔2021〕7號文件規定免征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
《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編輯: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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