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從晉源區獲悉,為最大限度彰顯公平公正、化解社會矛盾,近日,晉源區人民檢察院對白某某刑事申訴案件進行公開聽證。白某某因妨害公務罪于2021年3月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判決執行完畢后,白某某認為自己不構成此罪,向兩級法院提出再審申請,均被駁回,之后向晉源區人民檢察院提出了刑事申訴監督申請。

受理案件后,承辦人員在調閱全部案卷,對原辦案人員、證人進行全面調查的基礎上,組織召開聽證會,在參加聽證會的5名聽證員中,有3名聽證員由申請人從晉源區人民檢察院聽證員庫中自行選擇產生,分別是2名人大代表和1名政協委員。另外2名聽證員由申請人白某某所在村的村民代表擔任,由申請人所在村的村民代表擔任聽證員,這在晉源區人民檢察院聽證會中屬于首次。

聽證會上,申訴案件承辦檢察官介紹了申請人基本情況、訴訟過程及需要聽證的事項。偵查機關代表詳細說明了案件基本情況。申請人對自己的申請事項及理由進行了充分闡述。在場的5名聽證員分別對申請人、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進行了針對性地詢問。聽證會主要圍繞執法人員是否進行了暴力執法、申請人是否在知道對方是警察的前提下實施妨害公務的行為、申請人的申訴理由是否成立等問題展開,既有嚴密的邏輯分析,也有客觀的法律判斷。在聽證員對聽證事項進行充分的休會討論后,5名聽證員一致同意檢察機關的擬處理意見。整場聽證會歷時兩個半小時,在對原案件定罪量刑的證據事實進行細致論證的基礎上,充分保障了申請人的陳述權。聽證會結束之后,承辦檢察官繼續與白某某交心談話、耐心釋法說理,解開申請人“心結”。
檢察機關在辦理刑事申訴案件中,以開門辦案、止于至善的方式解決人民群眾的操心事、煩心事、揪心事,有助于“以人民為中心”思想深入人心,讓人民群眾放心,也是落實“我為群眾辦實事”的具體體現。下一步,晉源區人民檢察院將繼續堅持以群眾需求為導向,為群眾辦實事、解難事,傳遞檢察溫情,彰顯檢察擔當,用群眾的滿意度來檢驗檢察工作高質量發展的豐碩成果。
(編輯: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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